自2011年起,中国政府在制定综合全面的空气质量规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不仅采用了新的空气质量和排放标准、部署了上千个空气质量监测仪、制定了严格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而且最近修订的大气法中更是包含了对于违规的企业实行“按日计罚”等措施。

制定标准是关键的第一步,而实施则是确保实现减少污染物排放目标更为重要的一步。

在很多国家采用的许可证制度,目的是将各种控制措施的内容与企业运营和流程紧密相连,它是确保企业持续达到排放标准的主要元素。

针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作用有限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在中国已经开展了十多年,为企业项目建设初期需达到何种要求提出了条件,是一种很有用的“许可证”工具。实际上,环评是项目开工建设许可的前提条件。

然而,仅2012年以来,环保部就已先后处理了数批共一百多家使用无证环评师的企业。在一些地区,环评没有起到持续控制污染的作用,或者滋长了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项目。此外,环评仅仅作用在项目建设施工而没有在运营阶段。

需要在运营阶段设置许可证

中国的新大气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都强调了多污染物和区域规划,但还未出台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细则。中国需要一套可以运用于每家企业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的许可证制度,帮助中国空气质量部门实现改善空气质量的目标。

许可证制度应要求企业进行数据记录和上报,以便于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追究责任。反过来,企业上报给空气质量部门的数据可以用来完善排放污染源清单,提高用于规划目的的空气质量模型的精准度,并可与空气质量检测仪测出的数据再次核实。

这套制度不必像美国的劳动密集型施工和运营许可证制度那样复杂,一个单独的许可证就能包含企业建设施工和运营两阶段,通过调查员对企业的审核,确保企业在运行设备或者工艺之前,已经按照许可证上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完成了建设施工。

大型工业企业的许可证

就欧洲经验来说(比如,欧洲工业排放条例EU Industrial Emissions Directive),它的监管覆盖到了特定工厂的所有流程。中国可以首先从最大的点污染源着手(比如发电厂,水泥厂,钢铁厂),发放覆盖整个工厂全部流程和排放污染物的施工和运营许可证。这样做可以避免像美国劳动密集型那样的模式,即对每个流程上的改动或者修改进行评估。

比如,环保部可以给水泥厂发放许可证,涵盖水泥生产过程中所有需要监管的污染物,这就可能包含了许多不同的生产流程和多种污染物源。在这种方法中,水泥厂作为一个整体,需要达到运营许可要求的各种条件。

中国的大气法要求“发展清洁能源,促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中国已经有一个很好的平台,如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在此之上,可以将这些项目的节能节煤等关键要素作为具体的条款和要求设计到许可证中。

小型固定污染源的许可证

中国还有成千上万的小型固定污染源,以及空气质量管理部门资源不够充足等问题。这些污染源,比如汽车修理厂,餐厅,丝网印刷,干洗店等,中国可以参考美国的规定许可(permit-by-rule,即通过综合的法规来对这些污染源提出排放要求,而不是为每一个排放源制定一套许可证)或者总许可(general permits)的模式。在这种方法下,环保部可以针对不同的污染源种类制定不同的监管办法,其中包含需要满足的具体的排放标准,以及对排放记录和上报的要求。规定许可也可以针对多种污染物,像大型排放源的单个许可证一样,也可以与能效和清洁能源原则相结合。

针对小型污染源的规定许可措施更容易适应,因为将来中国的空气质量管理会变得更为综合全面且严格。相比调整上千个单个许可证里面的不同条款来说,修改法规和标准更为高效些。

中国可以从美国和欧洲的最佳实践中学习经验汲取教训,建立一套旨在减少企业生命周期排放的许可证制度,睿博能源智库接下来将与中国同行一起探讨如何完善该制度。我们会将一些较为重要的研究进展通过季度简讯等方式与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