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力行业的监管体系已有130年历史,而电网正在迅速实现现代化。电力监管机构需要与时俱进,跟上电网现代化步伐。当前兴起的监管模式是基于绩效的监管,简称PBR。很多州现在都在关注如何将电力公司收入和实现绩效目标的能力联系起来,如何在不同环境下应用PBR,睿博能源智库一直在提供相关建议。我们将撰写一系列文章来讨论21世纪电力监管模式PBR应包含什么元素?并介绍最佳实践,设计依据和具体应用,本文是该系列第一篇。
传统的电力监管模式
当今美国的大多数电力公司都是服务成本(Cost-of-Service)监管。消费者向电力公司支付提供电力服务(例如,输电,配电和其他公用基础设施)的成本,以及投资的规定回报。监管机构的工作是监督这种安排,确保服务安全可靠,电费公平。但这种方法激励了某些行为:受监管的电力公司认识到,通过建设更多的发电,输电,配电和其他基础设施,在下一次电价调价前(rate case)尽可能多的销售电量,这样做可以最大化其收入和利润。这对于需要大量资本投资的大型集中式发电厂体系尤其有效。
今天,通过提高能效和使用能源管理工具,普通住宅用户越来越能够控制自己的用电量,甚至可以依靠太阳能或储能来使自己成为一种电网资源。与20世纪大型集中运营发电厂相比,这是电力供需方的根本转变,消费者有不同的能源选项,而在美国的大部分地区,用电量并没有维持20世纪那样的增长 – 这有助于降低电费。
过去的监管模式能否适应现在的资源特性、电力输送和能源消耗方式的转变?电力监管如何应对这些根本性变化?如何帮助实现客户所需,并保持电力公司盈利能力和响应能力?
现代监管手段
PBR是实现电力监管改革的途径之一。传统的服务成本监管评估电力公司的成本,着眼于销售,收入,电价和可靠性方面的绩效,PBR由政策制定者和利益相关方(监管机构,电力公司,消费者等)建立绩效规则,根据绩效奖励电力公司,PBR关注绩效考核的结果。在销售,收入,电价和可靠性方面的绩效之外,还设立客户参与和赋权,环境成果和成本效益等目标,并提供激励。
有些监管机构希望改革现行监管体系,但不确定如何进行,那么PBR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实现不同的目标,既可以只是简单地添加单个机制,也可以修订整个监管范式。
单个机制或绩效激励机制(PIM),可作为传统的服务成本监管框架的一层外罩。PIM以一种促进公共利益优先级的方式设置特定的绩效指标,以影响电力公司的绩效行为。他们提供奖惩,以强化目标区域内的绩效表现。美国的许多辖区都有使用PIM进行能效激励的经验。
另一方面,PBR可以设计成将整个监管体系转变为专注实现某些具体目标。英国的收入=激励+创新+产出(RIIO)方法侧重于六个主要产出,作为未来能源系统转型的手段。这些产出与推动低成本、更可持续能源系统的总体目标的激励措施相关联。同样,纽约州的能源愿景改革(REV)流程正在建立一个监管体系,奖励客户满意度的配电电力公司,促进电力部门向更清洁和更分布式资源转型,并越来越多地关注成果而非投入。
就像家庭酿酒商从一系列配方中选择一样,电力监管机构有一系列实施PBR的选择,他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其他地方成功(或者不成功)的经验教训。本文主要介绍PBR是“什么”,下一篇文章将介绍“如何”实施PBR,并检验设计实践以确保绩效激励机制成功。
本文原文为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