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容量补偿机制的讨论正在不断增多,近期发布的《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中更提到,需要“结合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然而,我们观察到,设计不当的容量补偿机制可能导致电力资源过度投资次优类资源,无法有效传达对低效资源的淘汰信号,最终导致了部分市场的超额成本和多余排放。因而,在电力系统的转型过程中,如若决定开展容量补偿机制,我们建议对其设计提出明确、谨慎和可控的条件。
睿博能源智库(RAP)在本文中,通过介绍欧盟和美国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几点为:
- 将容量补偿机制定义为“临时”手段。
- 对获得容量补偿的发电机组设立一定的碳排放标准。将容量补偿机制和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以确保不会拖延电力系统向清洁能源转型的进程。
- 根据资源充裕度规划,允许多种资源提供容量服务,设定竞争体系筛选提供容量需求的最优组合。
我们对容量补偿的综合建议是,容量补偿不应影响现货市场发挥促进灵活性、可靠性的作用。在通过容量补偿机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之余,积极探索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响应、区域互联等领域的改革,通过这些方式达成稳定的电力系统。
本文首刊于《南方能源观察》(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