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建立电力市场,加大改善空气质量的力度等目标。然而在实现规划提
出的能源和环境目标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包括污染的加剧,污染从一个地区
转移到另一个地区,以及中国可再生能源和新的高效火电厂利用不足等问题。
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机构在试图建立或放开电力市场,同时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时,也曾面临着相互矛盾的政策和监管选择。在这些地区,政策实施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如何回答以下这些问题:
• 监管机构应该如何对待新建火力发电厂?
• 监管机构应如何处理现有火电厂?
• 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应采用哪些环境标准?
欧盟和美国在改革电力市场和改善空气质量方面持续了几十年的改进,对这些地区能源和环境原则的分析,为中国现今提供了可参考的意见。首先,必须按绝对量来考虑空气污染:即必须要坚持减排吨数。单靠强度目标不足以实现中国的目标。其次,新电厂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超过公共健康标准的大气限域,减排的吨数必须要多于新建电厂增加的量。最后,要求现有电厂必须在规定日前达到排放标准,否则必须停止运行。
本文介绍了来自欧洲和美国的诸多案例分析,说明能源和环境监管机构如何应对类似今天中国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所面临的挑战。从这些经验中汲取教训,对今天的中国可能大有益处。本文还讨论了实现中国空气质量和电力行业改革目标的风险,例如各地执行不均,孤立的责任制度阻碍成功,电力行业改革可能引起空气质量恶化,以及依赖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高成本的空气质量治理措施等。最后部分提出了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的电力行业改革政策。